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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债房屋处置需要注意的问题作者:高学忠 |
WWW.JJHOUSE.CN 2006-7-30 23:56:14 文章来自:九江房产信息网 阅读次数:845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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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抵债房屋是指发展商由于资金紧张而用新房抵押的房屋,债权方找到买家后才能变现。
一、确认债权关系是根本 债权方应与发展商就双方的债务关系进行确认,如涉及材料、人工、服务已经客观提供给发展商,这样将来出现问题的举证才比较简便、有效,避免节外生枝,在迫不得已仲裁或诉讼时防止对方在是否产生债务的事实纠缠不清。
二、指定抵押房屋的房号避免尾房抵押 发展商往往会在抵押合同中不愿意指定房号,这是出于希望好卖的房子自己留着出售的心理。如果发展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未售出房屋中挑选的条款,对债权方比较被动,一则真的有客户买房子,对方不一定配合,再者如果销售进入后期,滞销房屋变现比较困难,或者在变现中会出现价格的折扣,使债权方的资产流失。
三、签定预售合同更名是擦边球 在实行网上签约政策之前,这种操作比较方便,但是现在的政策是期房限转,而且预售合同备案后更名只能按照退房处理,在手续上比较麻烦,需要买受人及其财产共有方同时到场公证,另外,即便办理的退房手续,如果开发商不配合,作为最终的买受人能否再签定这套房子的预售合同也是变数。所以双方只能约定签约不备案,这种做法比较实际,但是是打政策的擦边球。
四、全款出让最安全 一般如果客户贷款,贷款部分银行放款还是到发展商帐号,这样就还是存在该部分款项被拖欠的潜在风险。如果开发商配合,可要求起出具委托付款证明给相关的银行,授权银行将贷款放给债权方。但就目前的情况下,不是所有银行都接受,如果指定银行与发展商的原贷款行不是同一个银行,就存在贷款保证金的问题,一般是5%,这个开发商一般是不接受,只能由债权方来出,好在银行会还这笔保证金。
五、开发商的配合置关重要 这里不能排除个别发展商有抵赖的故意,那样这个处置的流程就很难顺利走通,不得已债权方只有将房产先过户到自己名下,这里还需要注意指定个人会比较方便,由公司买需要比较复杂手续。
六、售楼处销售最便捷 发展商售楼处销售的好处是有很多购房意向客户,如果有价格优惠,肯定比较吸引人。但是一般发展商是不愿意你这么做,所以只有给销售团队点利益,使他们有积极性做这个事情。
七、买家定金先押住 抵债房屋信息不是谁都拿的到,一般中介公司会嗅觉更敏感,债权方也愿意委托,实际上,委托中介是一个很重要的渠道,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买家的定金最好让中介付给债权方的公司,这样避免你那边跟发展商刚沟通办手续,买家又变卦,实际上在房屋变现之前,发展商依然是主动和强势的,这年头欠债的才是黄世仁。
总之,房产抵押不得以不要做,做就要争取主动,尽快变现,其中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,应该将合同条款请专业人员审查,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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